乙未,诏齐王榑之国,赐其从官及军士衣钞。
丙申,皇从曾孙贊仪生,靖江王世子也。
命刑部、都察院、断事等官审录囚徒。上曰:“录囚务在情得其真,刑当其罪,大抵人之隐曲难明,狱之疑似难辨,故往往有经审录,寻复反异,盖由审刑者之失,以至此耳。故善理狱者,惟在推至公之心,扩至明之见,则巧伪无所隐,疑似无所惑,自然讼平理直,枉者得伸,系者得释。苟存心失公,听断不明,是犹舍衡以求平,揜鉴以索照,狱何由得理,事何由能直?今命尔等审录囚徒,务以公破私,明辨惑,毋使巧伪繁滋而疑谳不决,生者拘幽于囹圄,死者受冤于地下,非惟负朕慎刑之心,实违上天好生之意。凡录囚之际,必预先稽阅前牍,详审再三,其有所诉,即与辨理,具实以闻。”
遣使谕征南将军颍川侯傅友德、左副将军永昌侯蓝玉、右副将军西平侯沐英曰:“近者,乌撒蛮人叛乱,贼杀官吏,彼盖未睹大势军威,必谓我军散处,缓不及应,故有此变。朕观彼中地势,既守临安、楚雄、大理,则曲靖、普安、乌撒、建昌亦在必守,其东川、芒部诸蛮之不服者,必戮其渠魁,使之畏惧,不敢反覆。若班师,则一卫留兵不过五千,贼势若合,岂无数万?众寡不敌,何以能守?今止留兵百余人守城,余则尽令入山,搜捕其党,使彼智穷力屈,诚心款附,方可留兵镇服。卿等其共图之,且乘兵势,修治道涂,务在平广,水深则构桥樑,水浅则叠石以成大路,乌撒、东川、芒部之地亦皆治之。仍召其土酋令谕其民丁,各输粮一石,赡军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
夜,太阴犯轩辕右角。
戊戌,赐巩昌、建宁、定辽等卫指挥同知汪庸等五人织金袭衣。
敕刑部申明越诉之禁,凡军民诉户婚、田土、作奸犯科诸事,悉由本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輙赴京师,亦不许家居上封事,违者罪之。
调广州左卫后所官军守御清远县,潮州卫前所官军守御程乡县。
己亥,以耆儒刘堉为谏院左司谏兼左春坊左庶子,关贤为右司谏兼右春坊右庶子,赵肃为谏院左正言兼左春坊左谕德,何显周为右正言兼右春坊右谕德。
庚子,成都后卫百户马镛以征云南战没,命赐其父兴文绮、帛各十四匹、钞四十锭。
命诸司奏事,凡大政事如选官、发兵、赈济、赏赐、免粮、宥罪、奏牍、明书所得旨意,其余钱粮、刑名、诸常行事,所司如律定拟,具闻。止书奏闻讫,不得輙书奉旨,如律所不载,拟有未当,临时奏请者,则备书所奉旨意。法司讯谳罪人,不许预请,窥旨意所向,俟狱成,奏闻。如不知事所从由者,许于所司备录之。
壬寅,故元平章月鲁帖木儿等自云南建昌来朝,贡马一百八十匹,拜上故元所授符印,诏赐月鲁帖木儿袭衣、靴袜,家人绵布一百六十匹。
刑部尚书开济奏曰:“钦惟圣明治在复古,凡事务从简要,今内外诸司议刑奏札,动輙千万言,泛滥无纪,失其本情。况至尊一日万几,似此繁琐,何以悉究?此皆胥吏不谙大体,苟非禁革,习以成弊。”上曰:“虚词失实,浮文乱真,朕甚厌之。自今有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于是命刑科会诸司官定议成式,榜示中外。
癸卯,北平民有为人所诬,逮至京者,其子诉之,事已白。刑部坐其子越诉,都御史赵仁执奏,上曰:“子知父冤,其忍无词,听父诬伏,岂得为孝子?诉父枉,出其至情,不可加罪。”
湖州民进新栗,虑有损,别贮他栗为备,中途私启缄,视有损者易之。及进,所司以其窃启封缄问,坐“弃毁御用物”,当杖而徙。上曰:“原其情无他,若坐以此律,是以法伤人而不究其情也。”命释之。
诏赠骁骑右卫指挥佥事李英为镇国将军、指挥使。英,怀庆武陟县人,仕元为河南行枢密院知院。洪武元年,自陕州率众来降,授沂州卫指挥佥事。从右丞相徐达、平章常遇春平中原,收北平,追哈剌章国公至兴和,还取保定、中山诸郡,复追元知院豁鼻马等。二年,从达平陕西诸郡。三年,从征定西,攻走王保保,复从大夫汤和征察罕恼儿,取东胜、沙、静等州。四年,伐蜀,进克阶、文二州,英率众先驱,败伪丞相戴寿等于成都。五年,从曹国公李文忠征沙漠,与哈剌章战于乌龙江,破走之。十一年,从西平侯沐英征西番,擒三副使等有功,累迁骁骑右卫。十四年,颍川侯傅友德征云南,命英为前锋。既克云南,进攻楚雄、大理,皆与有功。及乌撒诸蛮叛,友德等进兵围之,英率所部兵直至乌撒之作窝壁、岩野沟,土官实卜等率蛮众数万来拒,英与麾下奋前力战,斩数百人而死。诏赠今官,其子坚为附马都尉,尚大名公主。
甲辰,大将军徐达还京。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朔,以鲁道为国子监助教,赐袭衣、靴袜。道,思南人,初授宣慰司经历,宣慰使田大雅荐于朝,特召为助教。
金吾后卫所镇抚傅让从征云南还,赐织金文绮三匹,帛如之。让,友德之子也。
增设内使七十六人。
置云南盐课提举司,所属盐课司凡兰州、盐井等处,岁办大引盐一万七千八百七十引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