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
赏湖广、江西征南将士钞:指挥三十锭,千户二十五锭,百户二十锭,总旗九锭,小旗及军士各八锭,鞑靼将士从征者如之。凡四万三千二百三十一人,钞三十九万五千八百一十五锭。
戊戌,祭大社、大稷。
夜,有星起自织女,北行至女床没。
己亥,赏湖广长沙等卫征南将士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八人钞十二万三百六十五锭。
癸卯,高丽国复遣使来奏权国事王昌乞入朝。上不许,谓礼部尚书李原名曰:“高丽国中多故陪臣,忠逆混淆,所为皆非良谋,废立自由,岂三韩世守之道哉?彼既囚其主,来言童子入朝,必有隐谋,不可信也。彼苟以逆为常事,皆继踵而为之,则人伦斁而礼义亡矣。尔礼部其谕高丽,使童子不必来朝,果其国有贤智之臣,明君臣之分,妥民安国,虽数世不朝,亦无所责。不然,虽连岁来朝,亦何益哉?”
戊申,江都、香泉二牧监增置保全、襄安二群,各设群长一、副二。
庚戌,监察御史蔡新奏核在京诸司官吏案牍有稽违者,请逮问之。诏贷其罪,但移文责报,惟国子监、翰林院、太常寺、太医院皆勿问。
乙卯,诏天下府州县各举高年有德,识达时务,言貌相称,年五十以上者一人。
丙辰,遣官祀历代帝王。
兵部尚书沈溍言:“各处水陆递运之役,有司不量轻重,概给舟车,以致民力困弊,宜着定例。凡文武官赴任千五百里之外者给之,老疾军及军属、寡妇、故官之妻子还乡者给之,其犯法至死者不给,宥罪为军及军丁补役者,惟云南、辽东、大宁等处水陆则给之,余不许。”从之。
丁巳,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月将、城隍诸神,遣官祭旗纛。
给在京旗手等三十八卫军士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余人布帛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余疋。
戊午夜,太阴犯司怪。
庚申,诏赐楚府、湘府钞各五万锭。
广东韶州府斗龙山民郭日辉等作乱,潮州卫指挥赵兴率兵讨平之。
是月,更定《大明律》。先是,刑部奏言:“比年律条增损不一,在外理刑官及初入仕者不能尽知,致令断狱失当,请编类颁行,俾知所遵守。”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参考折衷,以类编附旧律名例律,附于断狱下。至是,特载之篇首,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名例一卷,四十七条;吏律二卷,曰职制,十五条,曰公式,十八条;户律七卷,曰户役,十五条,曰田宅,十一条,曰婚姻,十八条,曰仓库,二十四条,曰课程,十九条,曰钱债,三条,曰市廛,五条;礼律二卷,曰祭祀,六条,曰仪制,二十条;兵律五卷,曰宫卫,十九条,曰军政,二十条,曰关津,七条,曰厩牧,十一条,曰邮驿,十八条;刑律十一卷,曰盗贼,二十八条,曰人命,二十条,曰斗殴,二十二条,曰骂詈,八条,曰诉讼,十二条,曰受赃,十一条,曰诈伪,十二条,曰犯奸,十条,曰杂犯,十一条,曰补亡,八条,曰断狱,二十九条;工律二卷,曰营造,九条,曰河防,四条。书成,命颁行之。
故元丞相失烈门潜通塔失海牙等,率其部下袭劫捏怯来至也速迭儿佥院安达纳哈出所,杀之,其部下溃散。诏令朵颜、福余等卫招抚之,送大宁,给与粮食,仍还全宁居住。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普安军民指挥使周骥言:“自中盐之法兴,虽边陲远在万里,商人图利运粮,时至于军储不为无补。今蛮夷屡叛,大军所临,动经岁月,食用浩穰而道里险远,馈运弗断,宜减盐价以致商人。旧例:云南纳米二斗给淮浙盐一引,二石给川盐,一石七斗给黑井盐,二石四斗给安宁盐。近因盐重米轻,故商人少至,请更定其例。”于是命户部量减盐价:淮浙盐一引米一斗五升,川盐一石五斗,安宁盐二石,黑井如川盐之数。
丁卯,诛西安前卫指挥使王纲。先是,纲从征云南,輙棰死军士,又裒歛金帛诸物。至是还,上谕之曰:“昔天下未定,朕身亲战阵,与士卒同甘苦,未尝以非礼加之。尔以将家子,岂不知为军之难?比征云南乏粮,至有掘杞蕨根而食者,尔不加恤,反酷虐之至死,而又裒歛无度,有人心者故如是乎?朕念尔父勿雷王之功,欲贷尔死,然法者天下之公,此而可宥,何以示天下?”纲无以对,遂斩之。
夜,岁星犯氐宿。
戊辰,上御奉天门。廷臣有言:“比来儒士起自田里而擢用骤峻,非朝廷爱重名爵之意。”上曰:“朝廷爵禄所以待士,彼有卓越之才,岂可限以资格?朕但期得贤名,爵非所恡。若曰起自田里,不当骤用,如伊尹在莘野,孔明在隆中,一旦举之,加于朝臣之上,遂至建功立业,何尝居以官职?朕所患不得贤耳,诚得贤而任之,品秩非所限也。”
庚午,皇太子千秋节,群臣进贺于文华殿,高丽遣使贡方物,进笺贺。
辛未,改四川龙州为军民千户所。
壬申,后军都督朱荣奏:“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
广东惠州府长乐、兴宁二县飢,诏户部遣官发附近仓赈之,男女年十五以上者人给米一石,十岁至十四岁者人五斗,五岁至九岁者人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