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参政阮崇礼卒。
乙巳,命户部遣使度四川田,以蜀始平故也。
作铁榜申诫公侯。其词曰:“朕观古昔帝王之纪及功臣传,其君保恤功臣之意,或有始无终,使忠良股肱不免受祸,诚可悯也。间有聦明圣主,待功臣之心皎如日月,奸臣不能离间,故君臣得以优游,终其天年,在社稷有磐石之安,在功臣之家享富贵无穷,朕甚慕焉。亦有明智之君,欲保全有功,其心切切,柰何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数作过恶,累宥不悛,不得已而诛戮,此臣下自取之也。又若主有宽仁之德,臣有忠良之心,然被各少察断而不明,何也?盖功臣奴僕,倚恃权贵,欺压良善,为臣者不能察其所为,致使纵横,刑官执法具罪以闻,在忠良大臣必不如是,特奴僕自作之过,其君不能明察大臣之心,将谓大臣使之如是,姑息有功,释而不问者有之,略加诫谕奴僕者有之,又不明白,与功臣道其奴僕所作之过,含忍太多,及法司屡奏,却疑大臣欺罔君上,一旦不容,即加残害,此君不明之所致也。当时功臣,虽有忠良之心,却不能检察其下,一有罪责,即怨其君,何也?亦由奴僕之类,在外为非,归则言是,大臣职任朝堂,或优闲元老,加以小人阿謟,少能劝谏,及至奴僕犯罪,法司执问,君命诛其奴僕,大臣不知君上保爱之心,便生疑怨,累及其身,往往有之。或是天子念功臣之劳而免其罪,其奴僕归告大臣曰:‘君上不能容公,故枉问奴等耳。’大臣一时听信,不自加察,以为必然,遂生猜疑,致遭刑戮,此臣不能检察其下之过也。可谓君臣两失之矣。朕起布衣,赖股肱宣力,平定天下,既以论功行赏,封公侯,锡以铁券,颁以重禄,令传子孙,共享太平,尚虑公侯之家奴僕等习染顽风,冒犯国典。今以铁榜申明律令,朕谕卿等除亲属别议外,但凡奴僕一犯,即用究治,于尔家无所问,敢有恃功藏匿犯人者比同,一死折罪。尔等各宜谨守其身,严训于家,以称朕始终保全之意。”其目有九,其一,凡内外各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钱物,受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其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军,违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官军敢有輙便听,从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其三,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四,凡内外各卫官军,非当出征之时,不得輙于公侯门首侍立听候,违者杖一百,发烟瘴之地充军;其五,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不得倚势,在乡欺殴人民,违者剌面劓鼻,家产籍没入官,妻子徙至南宁,其余听使之人各杖一百,及妻子皆发南宁充军;其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僕及其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并依倚势欺殴人民,律处断;其七,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斩;其八,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初犯免罪附过,再犯住支,俸给一半,三犯停其禄,四犯与庶民同罪;其九,凡功臣之家,不得受诸人田土及朦胧投献物业,违者初犯者免罪附过,再犯住支,俸给一半,三犯停其禄,四犯与庶人同罪。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五
洪武五年秋七月丙午朔。
戊申,上谕都督府臣曰:“近营中都闻军士多以疫死,盖盛暑重劳,饮食失节,董其役者又督之大急,使病无所餋,死无所归,朕甚痛之。尔其速遣官具医药往视之,病甚者官给舟车送还其家,仍沿途给医治疗,且敕董事者毋驱迫之。”
辛亥,太原府阳曲县地震。
壬子,五色云见,自己酉至于是日。
贵州卫指挥同知纪雄等以兵克平伐、芦山、山木等寨,其酋长皆来降,请岁输租赋。
癸丑,命中书省,凡陕西、北平、山西、甘肃极边苦寒之地守边将士,已赐衣装者,再以鞋给之。
甲寅,建中都观星台于独山。
乙卯,享太庙,赐乐舞生钱。
夜,有星初出青赤色,有尾,起自东北薄云中垒壁阵旁,东北行一丈余,发光大如杯,至近浊没。
丙辰,中山侯汤和等兵至断头山,遇虏兵,与战不利,平阳左卫指挥同知章存道死之。存道处之龙泉人,御史中丞溢之子也。初集义兵保乡邑,己亥冬,率所部归总制官孙炎,炎令领兵守上游。会陈友定兵来侵,存道击却之,自是屡有战功。壬寅,授处州翼元帅副使。甲辰,参军胡深战死,上命存道代领其众。洪武元年,漕运至京,上嘉其才略,命从右副将军冯宗异征北,以功升处州卫指挥副使。三年,从征秦陇,取兴元,留存道守之。时明昇将吴友仁来侵,存道击败其众,授平阳卫指挥同知。四年,转平阳左卫。至是从和征北,守哈墩不剌营,遂力战死。
己未,左副将军李文忠以所获故元官属子孙及军士家属一千八百四十余人送至京师。上谓都督府臣曰:“故元官属子孙,不宜与军士为伍,俾参随指挥周龙有可用者,量才用之,军士则令旧校李伯颜不花领之,以隶羽林卫。”